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塑造良好城市景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立面(含屋面,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不可以。根据2020年3月15日施行的《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所以青岛是不能改变房子外观的。
月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中山路沿街两侧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批前公示》,建设地点位于兰山路以北、胶州路以南、中山路,由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改变外立面颜色需要报建设局,设计院,城管。建筑外立面是构成城市空间景观的主要元素,具有传承城市历史风貌,展现城市文化的重要作用。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根据查询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青岛市平改坡项目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青房置业集团共同负责。平改坡项目是指在建筑结构许可条件下,将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并对外立面进行整修粉饰,达到改善住宅性能和居住环境的目的。
1、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严格遵循经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验收,并需通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配套绿地绿线进行核定确认。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确定,确保绿化布局与规划一致,符合城市绿线管理要求。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3、划定方案需编制文本、图纸等,详细说明绿线目标、依据和边界。绿线方案经公示、审核和市政府审批后,界标设置和备案成为必要步骤。绿线的调整需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确保绿地的持续管理和保护。
4、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强调了城市绿线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以及违反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地等行为的处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