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1)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基础上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并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的内容: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研究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城市规划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总体规划是对城市或镇的总体布局、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而详细规划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前者是土地出让合同中所附规划条件的依据,后者则是指导详细设计的依据。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1》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 表0.3 的规定。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3、.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4、【答案】: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0.6条规定,居住街坊内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
1、第11条城市广场按其性质、用途及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与商业广场等五类.有些广场兼有多种功能。
2、在城市广场的设计中,按照广场的性质,用途以及路网中的分布地位,和不同功能来划分,它可以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的广场等,甚至同一个广场在不同时间的作用也可以是不一样的,所以广场可以按照其不同的功能来进行设计。
3、广场设计坡度,平原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最小为0.3%;丘陵和山区应小于或等于3%。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广场。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度以0.5~2%为宜。困难时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7%,积雪及寒冷地区不应大于6%,但在出入口处应设置纵坡度小于或等于2%的缓坡段。
4、广场积水规范不允许有积水。根据《城市广场设计规范》(db13/T2177-2017)4条,广场铺装面设计应防滑、耐磨、雨停不积水。5条,广场绿化设计应适地适树,并应充分考虑树下的给排水,必要时设置地漏以保证及时排除树木根部的积水。
5、商业广场的照明应和商业街建筑、入口、橱窗、广告标识、道路、广场中的绿化、小品及娱乐设施的照明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城市广场亮化照明就是通过灯光设计,结合广场自身文化内涵以及周围的环境,将夜晚的广场营造一种比白天更加美丽的效果。
6、故城市广场,特别城市中心广场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是城市的名片。一个城市要令人可爱,让人留恋,它必须要有独具魅力的广场。广场的规划建设调整了城市建筑布局,加大了生活空间,改善了生活环境质量。因此,规划设计好城市广场,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尤为重要。
B项正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C项错误,我国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不太明白你问的是哪类建筑物距离,如果是居住建筑可以参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 的防火间距和当地的日照间距规定。
城市居住区4级结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来划分。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1、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2、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医院、文化设施等)所拥有的绿地。【4】道路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化区域,包括行道树、绿化带等。【5】其他附属绿地: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内的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停车场绿地等。以上各项绿地范围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居住区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